自卑又称为自卑感,是指个人体验到自己的缺点、无能或低劣而产生的消极心态。与优越感相对。在阿德勒看来,是人类正常的普遍现象,源于婴儿弱小的无助感,后因心理、生理和社会的障碍(真实的和想象的)而加重。对人格发展有双重影响。适度的自卑可产生成就需要,转为奋发向上的动力。沉重的自卑感不利于人的发展,有两种情况:不适当的超补偿,会使得人得不偿失;转成自卑情结,会造成生活适应困难。埃里克森认为,自卑感产生于个体心理社会发展的勤奋对自卑阶段(6岁-12岁),是个体能力不足、反复失败的结果。可通过调整自我评价、增强自信心及给予支持加以克服。
自卑表现为对自己的能力、品质评价过低,同时可伴有一些特殊的情绪体现,诸如害羞、不安、内疚、忧郁、失望等。严重的会导致自残、自杀等后果。现代心理学认为,自卑是自我情绪体验的一种形式,是个体由于某种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或其它原因所产生的对自我认识的态度体验,表现为对自己的能力或品质评价过低,轻视自己或看不起自己,担心失去他人的尊重的心理状态。
自卑者或是表现为缺乏进取心,甚至自暴自弃;或是为掩饰、代偿自卑而表现出过强的自尊心、虚荣心。情绪压抑、心烦意乱,做事既希望成功,又不指望成功,缺乏勇气、优柔寡断,不能正常发挥,屡屡坐失良机。导致个体低估自我的原因,有的是因为自身客观条件不理想,也有的是因为挫折感导致对自我的评价不足(如以往的挫折经历,现实的挫折,缺乏应有的社会评价和期待等)。